DB12/765-2018生物质成形燃料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形燃料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推行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形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气机组、各种容量冷水机组及有机热载体机组。

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大树、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机组,参照本标准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成形燃料机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生物质锅炉,以及生物质成形燃料机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初验及其开工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容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成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生物质锅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预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标准编号:DB12/765-2018

标准名称:生物质成形燃料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语名称: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BiomassMoldedFuelBoiler

公布部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市场和品质监督管理执委会

客户评论

我要评论

分享网页QQ客服咨询电话手机扫码留言评论返回顶部
13078088889咨询电话
13557429911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