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新疆乌鲁木齐市热力煤气冷水机组低氮扩建项目投标公告
标讯·新疆伊宁市热力煤气冷水机组低氮扩建项目投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哈萨克自治区,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煤气冷水机组低氮扩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筹集资金燃气锅炉,投标人为呼和浩特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有投标条件燃气蒸汽发生器,现投标形式为公开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投标范围
规模:在现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对乌鲁木齐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台(南泉供水东站2台70MW、前进供水南站1台70MW)煤气冷水机组进行低氮扩建,扩建需更换燃烧器,新换燃烧器应当为烟气内循环(FIR)低氮燃烧器,改建后上述机组在全负荷全过程运行中,选用FIR技术运行时氮氧化物排放值(折算含量)稳定在40mg/m3以下;加入FGR技术运行时氮氧化物排放值(折算含量)稳定在30mg/m3以下。详细内容参看投标文件。
范围:本投标项目界定为1个标段燃气锅炉,本次投标为其中的:
(001)煤气冷水机组低氮扩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煤气冷水机组低氮扩建项目)的招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投标货物的供应商(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惟一授权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代理书);2、近十年(2020年1月1日迄今)承当过70MW及以上煤气机组低氮型燃烧器改建或供货及安装调试成功业绩(案例);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勒令停工、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施行细则》(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招标方法》(七部门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更改部份投标招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本项目不准许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8日10时00分到2023年05月08日19时00分
获取方法:通过电子电邮线上获取,投标文件费: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截至时间:2023年05月19日16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9日16时30分
联系人: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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